項目背景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始終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保證。為了不斷提高示范區創建工作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增強績效觀念和責任意識,提高創建的積極性和高效性,根據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規劃的要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創建工作績效評估工作。
項目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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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州(地、市、盟)測評指標》,詳細分解各類指標
包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州(地、市、盟)測評指標、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縣(市、區、旗)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機關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企業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社區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鄉鎮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高校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小學測評指標創建標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寺廟測評指標創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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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相關資料,做好前期準備
評估工作小組收集與創建示范區相關正式文件、實施方案、工作制度等,創建活動的總結分析等評估資料,并進行初步的分析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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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展民意調查(問卷調查)
在創建示范區周邊鄉鎮、社區、學校、企業、機關、廣場等公共場所發放調查問卷及入戶走訪的方式,調查對創建工作群眾知曉率、創建績效群眾滿意度等指標。調查人員要詳細了解創建示范區進取的創建舉措及調動群眾參與的措施,充分保證被調查者能充分理解調查表的問題,并如實反饋意見。在發放民意測評表的同時,采用現場介紹、問答形式征詢公眾意見,現場詳細介紹項目情況,解答公眾的疑惑,并對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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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收集數據
梳理實地測評數據,理清示范區創建政策舉措,從堅持領導、構筑精神家園、民族交流、民生福祉、民族事務治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創建績效評估報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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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編制評估報告
第三方根據專家評估論證會的結果,綜合考慮其他各方面的意見,完善評估報告。